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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审被判10年:“看站相和面相都不像坏人”

上面这句话是一名署名“白丁白丁土豆土豆”的网友在观察者网一篇新闻上的留言。

这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新闻说的是,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受贿8819万元,今天一审被判10年。。

“白丁白丁土豆土豆”网友反驳有人“为什么才十年”的意见。

“判十年有点多了,二三年缓期执行也许更合适些,毕竟是主动投案的,还有重大立功表现,此外也没有荒淫无耻道德败坏和妄议中央等恶行,”留言写道,“被告席上,看站相和面相,都不像坏人。”

观网的观察员则评论说,“居然还有长的不像坏人就不能判多的说法?要笑死我吗。”

新闻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士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调整规划、项目推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获取融资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9.284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士祥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李士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日报客户端/2019-11-12)

Categorised in: 今日中国,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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