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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上!“120”不得因未付费拒绝救治急危重症患者被写入法律

伤者患者情势危急,可有的急救中心却要求先交费才提供急救服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新华视点/记者田晓航 屈婷/2019-12-28)

Categorised in: 今日中国, 政治,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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