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认为,赵正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根据赵正永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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