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周一(2月2日)晚间发布“警情通报” ,宣布“依法对刘某(男,50岁),巫某某(男,34岁)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中的“刘某”和“巫某某”被证实就是当天与亲友突然失联的前知名调查记者刘虎和他的合作撰稿人巫英蛟。
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单位供职,并因揭露多名省部级官员贪腐和渎职问题以及推动平反冤案而广为人知。目前他是一名自媒体人。
刘虎突遭刑拘被认为与他几天前发表的一篇报道有关。1月29日,刘虎与巫英蛟在其“法与情”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揭露四川省蒲江县委负责人在房屋拆迁和招商引资中的问题。
这并非刘虎在媒体工作生涯中第一次失去人身自由。早在2013年,他就因在新浪微博上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在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导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而遭拘捕,度过345天铁窗生活。
刘虎的辩护律师周泽当时坚持,刘虎根据他个人能核实的情况在网上揭露贪官,不应被控刑事罪名。
2015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刘虎做出不起诉决定。中国最高检察院官网发文评论说,该案引发人们对社会秩序、官员人格尊严与中国宪法35条、41条规定的公民权利间的冲突与平衡的深入思考。
刘虎今次遭刑拘的消息不仅在国内各大社交平台上迅速传播,澎湃新闻和财新等媒体做了报道,一些海外媒体,如新加坡《联合早报》、香港《星岛环球》等,也报道了此事。
在社交媒体上,刘虎被人誉为“最后的调查记者”。一些律师认为,记者根据线索进行的舆论监督,即使部分细节有出入,只要不是蓄意捏造,就不应追究诬告陷害罪。
还有律师担心“非法经营罪”会再次被当作口袋罪来打压民间舆论监督。如果把自媒体的正常广告收入、读者打赏或有偿报道都归为“非法经营”,将极大收缩网络言论空间。
一位署名“大漠鱼”的作者认为,案件最核心的争议,是公权力面对公民监督的态度。他在微信公众号上写道,公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这份监督,既可以是温和的建议,也可以是尖锐的质疑,只要有事实、有证据,就理应被正视,而非被急匆匆定义为诬告。”
网易号“天下说法”刊文,希望“成都公检法排除权力干扰,实事求是,尊重法治,给这位坚持说真话的前调查记者公平公正的待遇。”
微信上还出现一首“虎哥你在哪里” 的歌曲,赞扬刘虎“为了百姓疾苦奔走呼号从不彷徨 ”。由公众号“吉屋居”发布的这首歌谣反复咏唱:“我们都在等你,等你把真相带回。别让这牵挂,在风中飘零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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